生产基地
联系电话:0512-89996978、139-1310-8614
QQ:2921023868
地址:中国-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NW02-702室
生产基地
联系电话:0512-89996978、139-1310-8614
QQ:2921023868
地址:中国-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NW02-702室
最近,吵得比较火的就属于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51251-2017)这本规范了。
暖通的吵:
整个防排烟系统都得重新画图;
管井要变大;我要防排烟风机房;
屋顶都是我的设备了;
楼栋里面也要设置机房。。。
建筑的吵:
我屋顶没地方给你放机房了;
加了机房建筑高度又得变;
楼栋里没地方给你放设备放机房;
核心筒楼梯间没空间给你增加管井。。。
结构的吵:
屋顶加机房,楼栋加机房我的结构荷载还得重新复核下,能不能不加?
总之,牵一发而动全身,一本规范折腾的遍地哀嚎。
顾问君,最新消息,经咨询审图公司的老师们,对于这本规范还是比较慎重的,可能是因为变化量太大了吧。
审图公司回复说:今年08月01日之后出的图纸或者接收的图纸,必须按照新规范来执行。
可当顾问君反问审图老师:现在印刷版的还没出来,做错了咋办?
审图老师直接回复说:现在只能按照最终版本的来画图,审图也是依据最终版本的来审。
顾问君当场。。。。。。心中十万个。。。跑过。。。
另外,顾问君也问了下出版社,也是没得到印刷通知。。。
没办法,只能参照最终版本的来操作了,并且整理了一些主要变化,谨供大家参考:
(本次仅针对与上海地方规定《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》(DGJ08-88-2006)<以下简称:地规>的对比)
本篇文章先聊聊:机械排烟部分变化
1、排烟风机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房
这一条也是顾问君认为影响面最广、最狠的一条(后面我们也会写到加压风机也是一样的情况)。
地规规定如下:
新规规定如下:
变化图示如下:
影响分析如下:
加机房了,结构的叫起来了,我的荷载得复核下;
原来的建筑附属用房满打满算刚刚好小于1/8屋顶层面积,不用算建筑高度了,你这倒好,把我建筑直接放倒,我的建筑高度又要改了;
屋顶还想做个景观绿化、活动休闲等场所呢,这倒好,啥也没了。。。
2、分段独立设置排烟系统
这条次之,
但哪个领导不会因为损失了几十甚至上百平方的租售面积而生气?
地规规定如下:
对于100m或32层以下,没有强制性规定。
新规规定如下:
变化图示如下:
影响分析如下:
楼栋某一层里面加机房影响美观;
核心筒增加管井?
运行后,机房层租户天天投诉,太TM吵了。
3、排烟系统烟气出口距离变大(10m→20m)
大大大大,长长长长;
要么风机(房)靠的近,风管进/出口远;
要么风机(房)远远的,风管进/出口也就远了。
地规规定如下:
新规规定如下:
变化图示如下:
影响分析如下:
风口基本上是从这头穿到那头(补风口在这头,排烟口在那头);
屋顶冷却塔、室外机等等设备还得避让一下吧;
暖通消防系统越来越被“看中”。
4、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缩小了
大变小;
长变短。
地规规定如下:
新规规定如下:
变化图示如下:
影响分析如下:
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从60m变为36m;
挡烟垂壁又多了,室内景观又多了一条障碍。
5、固定窗的设置
地规规定如下:
没有特殊要求。
新规规定如下:
固定窗设置要求:
影响分析如下:
符合规定的区域,无论你设置排烟系统,都要设置固定窗;
室内设计人员请开始你们诉求、哀嚎吧。
好好的一个顶,多了一些固定窗